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行时之三——天津、黑龙江、湖南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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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黑龙江省、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部署、创新方法,有力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天津:运用多种方式推动行动见行见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涉疫药品价格巡查

一是强化执法,回应民声。全市共检查市场主体26864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7051人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4693份。办结涉疫物资投诉举报2729件,立案47件,罚没金额总计62万余元。二是细化品类,持续监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明确10个品类开展价格监测,每日报送《涉疫物资市场监管工作快报》。截至目前,共报送53期。针对19种地产重点保供药品,每日巡查了解全市163家定点投放零售药店铺货情况,目前铺货率已达95%。三是引导企业,强化自律。引导天津药店联盟13家大型药店连锁企业,代表全联盟1200余家药店和连锁门店公开发布自律经营承诺书。四是驻厂监管,增产提效。全力扩大紧缺涉疫物资产能,抗原检测试剂盒日产量达560万人份。开辟绿色通道,仅用时2个工作日,完成3种新冠紧急用药审评审批,首批6000袋汤药已全部投放临床。五是建立清单,精准管理。面向56家企业建立药品连锁企业监测品种、民用紧缺医疗器械品种、医用紧缺医疗器械品种三类清单,把175个品种药械产品纳入市场需求监测,将48家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纳入重点保供地产企业名录。

黑龙江:“四项举措”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价格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广提醒。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会议、书面通知、行政约谈、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链条、全领域提醒告诫,警示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截至目前,全省系统召开提醒告诫会32次,提醒告诫46832家次;深入7021家药品经营单位开展政策指导,组织签署价格、质量承诺书。二是全面查。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生产企业、批发经销单位、零售药店、网络平台等,特别是农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销单位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检查。截至目前,全省系统出动8665个检查组,检查药品经营单位68832家次。三是严处罚。对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网络舆情案件,实行即报即查即反馈制度,全省已查处123起药品价格质量等违法案件,先后向社会公开通报鸡西市喜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连花清瘟价格、哈尔滨市呼兰区康盈大药房有限公司强制搭售等32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四是优服务。在保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采取提前技术指导、开设绿色审批通道、滚动提交资料、同步技术审核等方式,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高效、精准支持相关单位有序扩产和做好供应储备。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和应急容缺审批,受理防疫药械委托生产、恢复生产、许可变更、首次注册等事项22件,已办结20件。

湖南:紧跟新要求 紧扣新阶段 紧盯新情况

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现场检查

一是紧盯市场价格。对连花清瘟、布洛芬等18类重点涉疫物资价格动态监控,因时因势将亟须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纳入监控范畴并将监控重心向农村地区倾斜,做好趋势分析研判,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严管市场秩序。成立专人监管机制,将涉疫物资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对81万户网络市场主体实行全覆盖动态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发现并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线索34条。广泛开展提醒告诫,累计召开提醒告诫会20余次,发布提醒告诫函5.6万余份。三是力保产品质量。实施驻厂监督,精准指导合规生产,开展拉网检查,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密监督抽检,加大流通及网销领域抽查覆盖率和频次,完成专项抽查174批次。四是重惩违法行为。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强化巡查检查,对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涉疫物资违法行为“零容忍”。建立行动督导及工作评估机制,对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大问题,采取直接查办、挂牌督办的方式推进,确保案件查办高质高效。省局成立突击小分队,聚焦生产、流通、零售领域,各选取2家典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梳理典型问题,形成执法样板,并调度各地同步铺开。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5万人次,检查5.5万家次,处理投诉举报1693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41起。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