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三个强化”规范新领域合同履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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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内蒙古市场监管局通过“三个强化”积极探索和创新合同行政监管方式,多策并举优化行政指导服务,加强格式条款监管,规范新领域主体的合同履约行为。

强化行政指导,规范医美行业。指导企业签约、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2023年5月11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开了医疗美容行业行政指导会。现场详细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医美行业的合同签订行为进行事前指导,引导其合规经营,避免医美机构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产生相关违法问题。会上,40余家医疗美容行业企业代表认真学习了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重点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还向企业代表发放了100余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册。

强化专项整治,促进新领域消费公平。组织开展2023年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月子护理、运动健身、摄影服务、医疗美容等新领域、新业态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重点检查,严查违约责任不对等、定金罚则不合理、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期间,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家月子中心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场随机调取了企业半年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15份,对发现的3处消费附加条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呼伦贝尔市在整治行动中,共抽调检查合同29份,对合同的文本、格式错误提出规范性整改意见20余条,对发现的3处“霸王条款”要求经营主体立即停用违法合同。阿拉善盟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深入辖区健身、摄影机构,针对发现普遍存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积极引导企业提高履约意识、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

强化宣传,自觉规范守契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自治区官网开设“合同示范文本”专栏,引导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向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权,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提升社会契约意识。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联络,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建立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和监管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市场秩序、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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