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演出 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款7万元|焦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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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网站6月1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万元。

处罚事由: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贺晓曦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1
处罚事由: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柒万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文执罚〔2023〕第200042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10112MA1GDBKJ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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