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产骨汤脆猪皮防腐剂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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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并发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总第418期)。

经查,兰陵县鲜优生鲜店销售的标称为费县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骨汤脆猪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12/8,规格型号:3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费县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山东传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经营范围包括:肉制品、速冻食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殷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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