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十九条措施服务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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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确定了4个方面19条具体举措,并逐条明确责任单位。一是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培育。主要包括提供便民利企服务,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简化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覆盖面,开展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简化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持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二是深化监督管理,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主要包括完善平台经济治理规则,组织开展《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科学界定平台责任,探索实施抽查考核、日常监管、正向激励、违规处罚等约束机制;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在平台经济相关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的比例和频次;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规范网络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涉及的网站、网店、独立店铺 Web网页、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直播营销账号、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开展线上检查;规范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以及健全网络执法办案机制。

四是鼓励创新探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要包括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制度;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完善骑手沟通申诉“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电商平台、网店等;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制度,广泛建立网络交易监管联络员制度,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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