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此地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为强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福建省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紧盯责任落实、狠抓组织领导,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宣传培训,紧盯问题整改、狠抓严查严管的“三盯三抓”工作措施,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今年来,该局共立案查办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29件。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 案例一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11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在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从事速冻调制食品生产的企业(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于2023年6月14日检查发现漳浦某农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培训食品安全员,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5日,在开展“两个责任”“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依法对该企业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3年5月16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部分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漳浦县赤土乡某幼儿园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食品安全员任命文件和食品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2023年5月17日,检查发现漳浦县深土镇某幼儿园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不完整,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
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案
2023年6月14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部分集中用餐单位的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漳浦县两所中学(用餐人数500人以上)分别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和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 ·
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3年6月21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部分托管机构(“小饭桌”)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漳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漳浦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均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规小百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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