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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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日前,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章修订情况,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

本次修订对《指引》进行了完善,主要增加了平台反垄断、行业协会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程序、垄断法律风险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增加了能源、原料药等特殊领域提示内容。

《指引》分为总则,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提示,反垄断合规管理,风险处置和附则5章,共25条。第一章总则,介绍《指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第二章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风险提示,主要对垄断协议行为识别、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识别、垄断协议风险防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防范、经营者集中行为识别、经营者集中风险防范、特殊市场领域特别提示、境外反垄断风险提示、行政垄断的特殊注意、法律责任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了提示。第三章反垄断合规管理,明确了合规建设、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第四章风险处置,对配合调查义务、承诺制度、宽大制度、行政救济、举报监督等风险处置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附则,主要对《指引》的效力进行说明。强调《指引》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指引》的修订发布,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对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有利于提升山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透明度,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化市场体系;有利于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公平竞争意识。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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