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6起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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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 越)近日,部分涉疫药品需求激增,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以案释法,12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6起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相关生产、流通领域经营者引以为戒,及时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

广州市增城区某药店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进货价26.8元/盒),以48元/盒对外销售,其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8元/盒,并于12月7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0元/盒;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29元),以48元对外销售,于12月5日起将销售价格上涨为58元/盒。该药店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盒),以43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该公司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深圳市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货32批次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装,进货价14元/盒至22.5元/盒),以39.8元/盒对外销售,12月5日,该公司先后5次将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81.93元/盒。该公司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某药店进货5批次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进货价分别为20元/盒、25.65元/盒),分别以25元~29元/盒价格对外销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销售价格,至12月4日涨到42元/盒;进货5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分别为21.11元/盒、24.5元/盒、28元/盒),分别以21.5元~29元/盒对外销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销售价格,至12月6日涨到45元/盒。该药店成本虽有增加,但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台山市一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24粒,进货价为9.96元/盒),以13元~15元/盒对外销售,自12月9日将销售价格提高到38元~39元。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分别以9.9元~16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该店同类产品在2022年3月的进销差价率为65%,同样大幅超过广州市同类产品销售均价。该店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进销差价率,推动市场价格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4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中国质量报》

关键词: 销售价格 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