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苏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被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2023-07-12 10:19:00
(资料图)
7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苏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2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275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苏佳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山第一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1CXPTXW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2553309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4日购进的宫保鸡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0623,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80g,供货商是北京惠美诚商贸有限公司,进货5袋(净含量80克,生产日期2022年6月23日,保质期为9个月),售价每袋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截至到调查之日止,上述产品扣押1袋(生产日期2022年6月23日),超过保质期售出1袋,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1袋过期“宫保鸡丁调味料”80克(生产日期:20220623)表示认可,当事人承认举报人交易事实。经计算,当事人共销售过期食品1袋,货值金额5元;扣押过期食品1袋,货值金额为5元。货值金额合计10元,违法所得合计5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