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0号)

8月3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0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0号)


(资料图片)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玉福华食品厂生产的野山笋(非即食),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3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玉福华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23年6月15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该企业将产品半成品放入食品箱,再放入了其他的原料脱硫池中进行一起脱硫处理,食品箱也进行了重叠堆积导致产品积压,进而导致食品箱中的中心部分产品脱硫不彻底,则出现了部分产品二氧化硫超标情况。

整改措施:1.在清洗脱硫过程中,不再使用食品箱进行重叠堆积进行脱硫,使竹笋或者蕨菜与清水进行充分接触,进而使其脱硫充分。2.在脱硫时间上进行严格把控,针对根头粗大些的竹笋脱硫时间应延长2小时,并在抽检过程中应尽量抽取中心部分根头较大的竹笋进行二氧化硫含量检测。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8日向重庆玉福华食品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5月26日立案调查,于2023年7月11日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8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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