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对部分涉案当事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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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对部分涉案当事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于制售不安全食品行为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为突出违法惩戒和震慑警示作用,日前,该局发布两起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经查,2021年12月2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郭某某、汪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郭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汪某某自2021年2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针对郭某某尚在服刑,汪某某已刑满释放回外地老家等情况,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郭、汪两名当事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禁入。郭、汪两名当事人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受到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将有力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收到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将郭、汪二位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未经许可实施腌腊肉生产的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被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11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住所内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咸猪腿肉。经查,当事人已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约3万元,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和相关销售凭证。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现场查获的咸猪腿肉委托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的抽样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咸猪腿肉2498.7千克、没收日晒盐(腌制)40包、罚款62.662万元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无证生产腌腊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其违法行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从重处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质量报》

关键词: 市场监管 终身不得 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