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出台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制定出台《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若干措施》首次提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一是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再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修改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奖励标准,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保留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补助,对实施单位给予每年度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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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修改示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补助标准。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新增专利导航项目。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新增专利转移转化项目。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保留原专利权质押贴息配套补助政策,新增商标质押贴息补助和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商标质押贴息补助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1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涉及专利执行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省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涉及地理标志保险的,给予25%的保费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保留原地理标志展馆(驿站)补助5万元的政策。对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每项补贴2万元。新增“专用标志补贴”项目,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补助0.1万元。修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补助,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册人,每件补助10万元。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保留涉外维权诉讼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政策。原漳州市智慧地标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为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建设。修改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标准,对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每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增加专利代理师奖励条件,对在本辖区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知识产权师奖励,对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留原远程教育平台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补助5万元的政策。新增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移转化运用服务的补助,对服务机构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含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含30件)的,按省支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配套支持。
《若干措施》从2023年2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陈永 赵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