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力争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15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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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31日发布消息,结合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评价指标》要求,在对前期已创建学校食堂进行全面复审基础上,保定市将实施“优进劣退、动态管理”,力争2023年新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80家以上,全市总量达到150家,每个县(市、区)创建数量不少于3家。
为确保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工作取得实效,保定市印发了《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全市“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步骤、督导检查等要求。制定印发《保定市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复审验收标准及要求,全面提升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 有效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评价指标》,保定市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严格许可管理。学校食堂必须以校长(园长)或学校举办者为法定代表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公示在食堂醒目位置,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应严格保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得有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的情形。
完善硬件布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等要求完善食堂设施设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功能分区、操作流程合理合规,根据需要配备消毒、留样、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或设备等。
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规范培训和考核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能力水平。
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检查、周总结、月调度”制度,确保食堂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原料采购、清洁消毒、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推进社会共治。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支持鼓励学校向本校学生家长或家长代表公布“互联网+明厨亮灶”查看方式和渠道,引导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主动组织本校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效实施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通讯员 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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