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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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化妆品流通领域隐患排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按照《202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实施抽检,3月17日提前完成第一阶段4类32批次,4月11日提前完成第二阶段2类9批次化妆品抽检工作。

一、统筹抽检与监管工作。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本着监管与服务与抽检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抽检过程中普及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面对面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提醒告诫书》《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化妆品经营十不准》,逐步讲解《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清单(合规指南)》《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增强企业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严格执行抽检规则。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手册》,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做到“四个现场”:一是现场核查比对数据。依托“化妆品监管APP”和国家药监局网站,坚持以抽样实物包装信息为主导,严格核对产品注册备案等各项基本信息,同时把对被抽检单位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为核查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二是现场录入和提交信息。合理统筹安排人员任务分工,确保现场信息核实无误和录入信息完整,同时做好现场笔录文书制作。三是现场包装封样。按照产品类别和抽样量,依据比例分配要求,认真做好抽样现场封签,并积累留存现场视频或图片资料,累计共完成41个现场分类包装,均符合封签要求。四是现场结算和送达抽样记录单。严格遵守抽样相关财务规定,分别采用公务卡、公对公账户转账等形式统一结算。同时,坚持现场送达抽样记录单。

三、确保抽检覆盖面。为保证抽检样品的代表性,绥化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抽检方案要求,保证被抽样单位业态齐全,涵盖了化妆品专营店、超市、药店、小商店、连锁店等不同业态,样品涉及面膜、普通化妆品、染发类产品、防晒类四个类别,包括面膜类21批次,染发类、普通护肤类、防晒类、祛斑美白、彩妆类各4批次,保证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覆盖率和发现率。

下一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检验结果对问题产品进行核查处置,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第三阶段抽检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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