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新模式破解三大难题
(资料图)
本报讯 (曹 迪 乔燕强)辽宁省针对企业标准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评价标准不一致、后处理不到位三大难题,立足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聚焦企业产品标准和监督检查过程的质量提升,率先探索形成“两结合”“两联动”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模式,构建了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机制,取得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实效。目前,辽宁省企业产品标准的指标完整性提升到90.6%,有96.2%的企业标准技术指标不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水平,为辽宁省全面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据了解,“两结合”是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与企业标准文本质量结合抓、强制性要求与推荐性要求结合评。为此,辽宁省一是制定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评价规范》,为标准文本评价提供标准支撑,并对企业标准合法性事项的评价建立3级把关机制,在审核和审批环节增加技术性复核环节。二是建立抽样过程可追溯管理流程,安排技术机构、委托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共同见证,抽样过程形成抽样信息表,并由抽样人员、两类见证人员签字后拍照留档,做到全程留痕留记录,实现监督检查工作质量与企业标准文本质量结合抓。三是建立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跟踪收集机制,在技术机构设立专岗开展强制性标准文本核对,保障合规性评价依据的准确性。四是通过对全省企业产品标准开展技术指标一致性和完整性评价,全面掌握已抽检重点领域企业标准技术水平,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强制性要求、推荐性要求结合评。
“两联动”是指企业标准的省级监督抽查与市级监督抽查一起联动,企业标准公开过程质量与标准文本质量的监督检查一起联动。为此,辽宁省一是通过下发《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省级、市级启动工作的程序步骤,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布局、统一标准、各有侧重,企业不重复检查,实现了省市两级监督检查联动。二是设立合法性事项、规范性事项、一致性事项3个评价指标,具体包括企业标准公开过程的质量,企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的合规性质量,企业标准技术内容规范性、先进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水平质量,收到“一次检查实现3个目的”的效果,做到公开过程质量和企标文本质量的联动检查。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印发《辽宁省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细则》,对2020年以来辽宁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制定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快修订《企业产品标准评价规范》。辽宁省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将在夯实标准化法的实施基础、激发市场供给标准活力、切实提升全省企业标准质量上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质量报》
关键词: